中国周易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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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易经中,《序卦》是讲《易经》六十四卦的顺序。如经文所述:“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者,礼也。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物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通行本《周易》中的六十四卦排列次序,分为上经、下经。上经三十卦,下经三十四卦。《周易本义》中的“上下经卦名次序歌”为:“乾坤屯蒙需讼师,比小畜兮履泰否,同人大有谦豫随,蛊临观兮噬嗑贲,剥复无妄大畜颐,大过坎离三十备;咸恒遁兮及大壮,晋与明夷家人睽,蹇解损益夬姤萃,升困井革鼎震继,艮渐归妹丰旅巽,兑涣节兮中孚至,小过既济兼未济,是为下经三十四。”为此卦序,一直都做着这样的解释:乾坤为六十四卦之首,意味着天(乾)地(坤)在宇宙一切事物中的决定意义。也反映乾坤的矛盾运动,是构成易生生不息的根本原因。

        下经咸恒开端,反映出人类进化的历史。人类是万物发展变化的结果。既济、未济定为后位,反映万事万物既是一个发展的终结,又意味新过程的开始。

        关于卦序之理,也有多种看法。一种认为是赞天地化育。上经是“有天地后有万物生焉”,下经是“有万物然后有男女”又一种为明天人之道。上经示为明天道,下经是重人文。第三种认为象进化。 笔者发现,以乾坤两卦为首,一阴一阳,按卦序分两组横向排开,六十四卦的排序上,就显示出了一个非常规律的排法。即每一组两卦的阳阴爻的数字都是相同的。将阴阳爻数字相同的卦,按A、B、C、D、E列组归纳,看得就更加清楚。但其中有六卦(27,28,29,30,61,62卦)的排法,明显的不合规律。(可能出于对水火两卦的考虑)

        纵观全卦序,只有27颐卦、28大过卦、29坎卦、30离卦及61中孚卦、62小过卦,这六卦与统一排列规律相错。

笔者认为:可将原28大过卦改为坎卦
原29习坎卦改为离卦
原30离卦改为大过卦
原63既济卦改为61卦
原64未济卦改为62卦
原62小过卦改为63卦
原61中孚卦改为64卦

        这样,64卦就基本上统一了排卦规律。

        笔者将“中孚”作最后一卦。“孚”在“经”中数十处出现,“孚”为诚信,有孚则光明亨通,得贞而吉。做为终卦,其意为:中孚一卦,做为终卦,也最终告喻世间众生,不论如何卜卦,预问吉凶,都不如平时多做善事,待人处事时时以“诚”,坚持一世“诚信”,就会被神赐福,利涉大川,可渡一切风险,吉祥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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