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关联于民众生活的现实载体
日期:2005-8-19 14:31:20

    因此,孔子讲“仁”的根源于孝悌亲情,与其依据周代的礼乐文明以建立其思想的系统,在理论上是完全一致的。礼乐,直接关乎社会生活中人的行为和实践。故从文化继承和理论创造的角度来看,对礼乐文明的反思,更具有文化和教化意义上的重要性。在讨论孔子的思想时,学者经常发生有关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还是“礼”的争论。其实,说其核心是“仁”或是“礼”,都有所偏。《礼记·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礼有各种仪文形式和器服设施,它直接规定着人的行为。但礼不是外在的形式,礼的施设是“称情而立文”(《礼记·三年问》),原出于人的内在情感生活。言“礼”,着重在行为、实践的仪文形式方面;而“仁”,所体现的正是这仪文形式的精神内涵。二者不可一无。

    先秦儒的形上学思想,见诸其“性与天道”的理论其实比较少,到宋明儒,在经典上尊崇《四书》和《易传》,“性与天道”这一方面的理论建构始比较突出。先秦儒大量的思想资源,乃是出于对“礼”的人文化的义理诠释。《论语》论仁,只是讲到“忠恕”行仁之方。而《礼记》大量的是对“礼”的义理诠解。《礼记·昏义》说:“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这些礼仪的内容,既表现了古人社会生活的样式,亦体现了古人超越性价值实现的途径与方式。可以说,它包涵了古人社会生活、情感生活、宗教生活的基本内容。

    此种种礼仪,既是古代社会生活的形式表现,同时,又是一种文化的符号,它所涵藏的文化信息,具有持久性和历史连续性的意义。古时礼仪,体现了古人宗教生活和终极性关怀与其现实生活的密切关联。儒家对古代礼仪所做的诠释,主要是从礼仪的情感生活方面揭示其精神的、人文的内涵。《礼记·礼器》说:“礼也者,反本修古,不忘其初者也。故凶事不诏,朝事以乐;醴酒之用,玄酒之尚;割刀之用,鸾刀之贵;莞簟之安而稾鞂之设。是故先王之制礼也,必有主也,故可述而多学也。”《礼记·祭义》记孔子论礼云:“圣人……筑为宫室,设为宗祧,以别亲疏远迩,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众之服自此,故听且速也。”《礼记·郊特牲》说:“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这里论礼,讲“反本修古”、“反古复始”、“报本反始”,体现了一种重古、重情、尚质的精神。很显然,这是以情文的统一和文质(文明与自然)的连续性来理解“礼”的内涵。这种对传统宗教礼仪的诠释,使古代的礼乐文明发生了一种理性或人文的转变。[i]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儒家的诠释,是立足于传统礼仪而使之发生一种意义转变和精神的升华,所以,保持传统礼仪的完整性及其历史因革的连续性,因任民众生活样态而提升之、点化之,成为儒家落实其教化理念的基本方式。《礼记·经解》说:“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礼记·乐记》亦论到礼乐的教化意义:“先王有大事必有礼以哀之,有大福必有礼以乐之。哀乐之分皆以礼终。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礼乐同源,皆本乎人的内在情感生活,故此所论乐的“移风易俗”功能,亦适用于“礼”。礼仪礼俗,为人之情感生活、社会生活的形式,故因任而践行之,则可起到“移风易俗”,迁化人心于无形之效。

    所以,儒家建立和落实其形上学与终极关怀,亦由因任传统礼仪的“神道”形式,建基于对民众生活的升华而成。古代传统礼仪礼俗中丧祭、占筮等形式,体现了中国古人天人沟通和追溯存在本原的基本方式。儒家对古代宗教礼仪的人文转变,所采取的不是“破裂性”的方式,而是在肯定传统礼仪礼俗之因革连续性的前提下赋予其新的意义和价值,由此而切合和提升民众的生活。儒家对传统丧祭、占筮等礼仪形式所指向的神灵世界并不予以否定,而是通过一种新的诠释赋予其一种理性的、人文的理解。因此,孔子一方面积极搜讨、编辑、整理、删修古代典籍,力图修旧起废,对当时已经“废却”的礼文进行重建;另一方面,又对之作出了新的理论的诠释。在宗教性礼仪的诠释方面,儒家所采取的方式可以《易·观·彖传》所说的“神道设教”一语来作概括。帛书《易传·要篇》有一段记载,很典型地表现了孔子对传统宗教的态度:“子赣曰:夫子亦信其筮乎?子曰:吾百占而七十当,唯周梁山之占也,亦必从其多者而已矣。子曰:《易》,我后其祝卜矣!我观其德义耳也。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又仁【守】者而义行之耳。赞而不达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之史。史巫之筮,向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吾求其德而已,吾与史巫同涂而殊归者也。”[ii]孔子对卜筮的态度,与史、巫不同,其所关注者,在其心性义理和形上之道。《要篇》所谓“观其德义”、“求其德而已”,与《系辞传上》“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说卦传》“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说法完全一致。可知,孔子并不否定卜筮、传统宗教仪式对于民众生活的意义。《易·观·彖传》说:“圣人以神道设敎而天下服矣。”《荀子·天论》亦说:“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这个“文之”的作用,就是在传统的宗教性礼仪中,贯注一种“德义”或人文的、理性的精神,从而把它加以点化、升华。这就是所谓的“神道设教”。

    这“君子之文”或“神道设教”,即表现了儒家教化理念与民众生活两个层面的相切互动的关系。而作为两者相切互动之中介的,即是传统的礼仪礼俗。割断或脱离礼仪礼俗这个中介的哲学或理论,其实只能是一种抽象的语词,难以具有教化的作用。可以看到,儒家人文化、理性化的形上学,并非脱离社会生活历史因革的一种寡头理论或抽象化的语词。因任而切合民众生活之信仰,这是教化的前提。但因任不能是放任,没有文化之超越层面或“君子之文”的点化、提升、澄汰和凝炼作用,百姓之“神”或卜筮就会因之而流为巫蛊邪道,堕入一片黑暗,而不能有“文”化意义的自觉和超越。“明数而达乎德”,既因之以“神道设教”,又导之以“察乎天地”的“君子之文”,这两个方面的这种良性互动的关系,正是以儒学为核心价值理念的中国传统文化能有两千多年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所在。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来源:CCBOSS及合作伙伴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