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思想,是一种具有教化意义的文化理念。它因任社会生活和民众生活的样态、形式而始终与之保持着一种相切互成的关系。现代以来儒学与现实政治制度的解构,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现代儒学和传统研究完全被纳入西方式知识化、专业化的教育体系,退居学院化知识性一极;而以经典诵习为内容,以立志成德、敦民化俗为目的的儒学教育,已丧失其寄身之所;作为中国社会民众生活样态的传统礼仪礼俗,遭到严重破坏,不再具有它在自然历史因革连续性中承载完整文化信息的作用。儒学失去了它与社会民众生活之关联的载体。当代中国社会处于一种民众生活“无靠”而理论“游谈无根”的状态。重建文化理念与社会生活的关联性,是中国当代文化建设的当务之急。在这一点上,传统儒学之关联于民众生活的方式,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现代中国的文化意识,曾经历过一个以反传统为主潮的时期。近年来,人们逐渐注意到传统的连续与创新对于中国现代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但我们所谓传统的研究,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多关注在学理上。现代儒学的研究,其理论框架源于西方;同时,这种研究又局限于学院化的知识性一极。可以说,它与民众生活是完全隔离的。目前中国社会有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各种理论学说纷然杂陈,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却是理论与生活的完全脱节。民众生活的“无靠”和理论的“游谈无根”,是中国当代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种文化理念,必与其民众生活密切关联。儒学注重现实,故于此点表现尤为突出。这种关联,有其现实的载体,不单纯是理论上的、学理上的事情。探讨儒学与民众生活相关联的方式,有几点比较重要:一是它与现实政治、国家权力运作的关系;二是它与传统社会礼仪、礼俗的关系;三是经典的阅读、研习传统和“以身体道”群体的养成。反思一下儒学与民众生活的关联方式,对现实的文化建设,也许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2.我们先来谈第一点。
在中国历史上,确切地说,在汉代儒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以后,儒学与现实政治事务的关系很密切。儒学在历史上曾有过其政治制度层面的存在。文化或教化的理念,与人的内在的精神生活直接相关,本是一种理想性的存在。而在这种制度化和意识形态化的儒学形式中,理想与现实发生了混淆,儒学的文化和教化理念被用来直接干预现实的政治和权力运作过程。这当然会产生不良的后果。这一点,和西方中世纪的情况有相似之处。其实,各个文明系统大都经历过某种形式的“政教合一”阶段。文化或教化理念这种关联于现实的方式,是一种负面的方式。教化的理念与现实的政治权力运作必须解构,“政”与“教”必须解构。西方近代以来的宗教改革、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完成了这个任务,文化或教化理念由此摆脱了世俗政治权力运作对它的误用,转变为社会的、与人的内在精神生活相关的事务。中国自辛亥革命以后,儒学的文化和教化理念,亦发生了这样一个与现实政治解构的过程,儒学逐渐失去了它与现实社会政治制度的依存关系。
人们对文化有各种不同的理解。但从其作用来讲,文化有两个方面的功能:分化与整合。人的存在首先表现为一个分化的过程。无论是从人类存在的整体还是就个体而言,分化不仅是一个文化存在的事实,同时,亦是文化或个体自身获得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但这个分化,又必以整合为其基础。从个体人格的完成到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必须内在地具有这个整合的基础。这个整合的基础,就表现为不同文化的价值或教化理念。文化的整合通过个体的精神教养来转化人的实存并赋予其精神性的意义。天主、上帝、天道、天理——这些教化理念的确立所带给人们的,只是某种内在精神气质的转变和生存意义的开显,而不能是直接的实际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理念本质上只是一个“虚”体,借用庄子的话说,就是“无用”。而正是这个“虚”和“无用”,才使教化理念具有为人的(处于分化状态)现实存在赋值和奠基的作用。庄子论“道”,说无用才能成其“大用”,讲的正是这个道理。历史上所发生的“政”与“教”的混同,违反了文化或教化理念的本性。儒学与现实政治制度的解构,应该说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儒家在先秦,本为“百家”之一。当时的儒家,一方面具有一种积极入仕的精神,但同时也保持着一种对现实政治的独立的意识。内圣外王,德位一体,在儒家,本是一种理想、一种超越性的价值理念;它与现实政治运作之间存在着一种间距和张力的关系。因此,儒家总是把这种理想性寄托于三代以上。这种间距和张力关系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先秦儒以“天”或“天道”为其至善的价值本原。它超越于任何现实的礼乐制度或政治体系之上,对后者赋予其存在的价值,成为现存礼乐制度之存在合理性的最终的尺度。第二,先秦儒的天人合一观念,其核心是主张,至善的道德价值虽本原于天,但同时又内在于人。故为学必以“为己”、“内求”为要,循此所成就之德性人格实现,乃可由内在而上达天德,由是具有超越于现存政治体系的独立的精神价值。这种德性成就,既属于个体内在精神生命之事,同时对现实政治事务又具有批判的意义。“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孟子·公孙丑下》)。“以位,则子君也,我臣也,何敢与君友也!以德,则子事我者也,奚可以与我友!”(《孟子·万章下》)先秦儒这种以德抗位、为天地立道的独立精神,使之对理想与现实的区分具有明确的意识。在理想与现存政治之间保持一种间距和张力关系,这是先秦儒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孔子、孟子在政治上都不能得志,而其所提出的文化理念,却足以为万世法,即是这一精神的很好体现。
因此,中国现代以来儒学与现实政治制度和权力运作的解构,为儒学的教化理念真正恢复其理想性和超越性价值本原的“虚”体之位,提供了一个契机。同时,我们亦须看到,它在儒学与社会生活关系方面所带来的问题效应也是复杂和多方面的。这便涉及到前述儒学与社会生活关联方式的后两个方面。
3.下面我们来谈第二点。
创自孔子的儒学,与西方哲学所具之纯粹的理论兴趣不同,首先它是直接关涉于生活的,其次它又以对世俗社会礼仪礼俗的反思以构成与社会生活相切互成的关系。这是儒家思想能够成为中国文化的教化之本的原因所在。
《礼记·中庸》说:“君子之道费而隐,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能焉……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易·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把这两段话做一下比较,可以看出,儒家所谓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与“礼义”的来源有着内在的相关性。任何具有教化意义的思想,都必然与一定的仪式、礼仪、风俗相关,才能切实地影响社会生活。宗教即是一个很明显的例证。但一般宗教的仪式,在信众群体、社会阶层、地域范围诸方面都有相当的局限性。而儒学所依据的礼仪,在中国社会,却是一种最普遍化的形式。儒学之能成为中国几千年文化教化的核心理念,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