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殖收益应用于全民福利,
而不是“私有化”给个人或小部分群体
从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长期以来中国农民为国家工业化交纳了“原始股”。通过农业税的这条途径持续了整整50多年,直到取消农业税才最终结束;通过工农业产品交换时产生的“剪刀差”这条途径,直到今天都不能说结束了,随着国外农产品的涌入,价格还会下降,这种“市场剥夺”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甚至还会有所强化,直到我们也能向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对农业进行高额补贴,这一过程才会结束;随着工业化的进行,从建国开始就有大批农民转为工人,在改革开放之前,他们虽为国家的“领导阶级”,但享受的物质待遇并不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更有上亿的农民工涌入城市,20多年来,他们的工资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外,没有实质性的提高甚至在很多地方是下降的,至于福利则对于大多数的农民工还根本谈不上。
这些年来他们辛勤劳作的成果除了表现在有形的物质财富上之外,大量表现在土地的增殖收益上,这在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上表现尤为明显。坐落在北京和中西部中小城市的两套房子,在物质形态上可以没有丝毫差异,但其价格差别可能在10倍以上。各种缘由就在于多年来国家财政以及优惠政策在大城市的倾斜促进了这些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各种社会资源奔涌过来,土地作为稀缺资源也就涨价了。这是土地价格高涨的直接原因,就其来源来说,则是全民所有的国家财政在这些地方的积聚和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底层民众汗水的结晶。
从这点来说,国家目前对农民土地的征用制度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以较低的价格从郊区农民手中取得土地,然后按市场价出售由政府掌握土地的增殖收益。这些土地的升值,固然有所在地农民所做出的贡献,但更有更多的远离郊区的农民所做的贡献,当不少人主张土地私有化也即将土地的增殖收益完全让度给所在地农民时,他们显然忘记了更多的其他农民所应该享有的权益。
当前土地征用引起诸多社会矛盾的原因不在于征用制度本身,而在操作层面。在各地的土地补偿政策中,总额大都在3万元以上,已远远高于上面计算过的种植大宗农产品的土地在市场化条件下的合理价格2000元,在补偿完全到位时农民是没有理由加以反对的。问题在于,一方面由于大部分被征地农村,虽然我国早已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但民主监督、管理制度并没有落到实处,这就给部分乡村干部勾结地方基层政府领导瓜分农民应得的补偿款,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土地的增殖收益虽通过征用制度收归政府所有,但其中相当部分并没有用于全民,而是大部分转为了政府部门的豪华办公大楼、高级轿车、奢侈的酒宴等等,还有一部分则进入了部分腐败官员以及与之勾结的房地产老板手中。这就是当前房地产业暴利的根本原因,他们通过行贿攫取了不属于他们的全民财产。这种极其不合理的土地增殖收益分配格局,也为“私有化”论者提供了口实:与其被这伙人盗去,还不如交给人数更多的当地农民。
但问题在于,这不仅损害了远郊区农民的财产权益,而且土地增殖收益无论在空间上还是在时间上都是不平衡、易变的,距离相差仅百米的两个商铺在经济效益上就可能有数倍的差距,城市规划上的任何改变也会对其产生巨大影响,这种特性必然在土地私有化之初和以后都会产生新的不平衡。更严重的是,我国城市土地中的相当一部分已经囤积在私人手中,一旦实行私有化改革,不仅他们已经占有的土地归他们所有外,借助雄厚的资本实力,他们还会占据其他有增殖潜力的土地。从此以后,凭借他们的土地私有产权,就可以源源不断地将全社会的发展成果卷入囊中,成为一帮“寄生贵族”,妨害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事实上,在西方国家资产阶级革命初期,废除旧贵族在城市的土地私有权实行土地国有是革命目标之一,在后来虽然没有根本触动这一制度,但无不通过高额税收将相当部分土地增殖收益收归国家所有。
在李昌平在台湾考察土地问题时,一块25年前花400万台币购买的农用土地,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已经靠近城市,在转化为非农用地时价值约为6000万台币。按照台湾的土地制度,其中的一半要“充公”。如果要将剩下的这部分土地卖出,则增殖部分(3000-400=2600万台币),则要依法缴纳所得税。并且所得税是累进的,增殖越高,纳税越多:如涨价100%,则40%归公;涨价200%,则50%归公;涨价300%,则60%归公……。如果将剩余的这块土地出售的话,则缴税额应在1000万台币上下,土地主人只能得到1600万左右,这样就有效地遏制了一部分“地主”仅凭土地所有权过分吸纳社会发展资源的可能,遏制贫富差距的恶性发展。
当前,我国不少富豪就是靠土地占有权积聚起惊人的社会财富的。在2007年的胡润富豪榜上,杨惠妍以1300亿元的身价雄居榜首,在一年的时间里财富爆增百倍以上,凭借的就是其所在的碧桂园集团圈占土地高达4500万平方米。万科的土地储备超过1500万平方米,市值超过500亿元,新世界的储备规模达1753万平方米,华润置地储备为819.9万平方米,富力地产的储备为2092万平方米。正是靠这些储备的土地,催生了大批富豪,占据了富豪榜的半壁江山,成为中国的一大景观。
土地私有化只会更促使这些富豪们的财富进一步爆增,拉大中国已经很危险的贫富差距。我国土地制度变革的目标只能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征用农民土地,将法律规定属于农民的足额送到他们手中,另外将掌握在政府手中的土地增殖收益或者用于技术研发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或者用于全民尤其是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对农民为国家工业化所作的牺牲进行补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