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私有化”只会催生“寄生贵族”
日期:2007-11-27 23:48:13

  农业地区的土地制度并无变革的必要

  这时期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实现了工业化,但是工业化的成果对农业的反作用还并不明显。化肥、农药在引进国外技术的基础上开始起步,产量开始增加,农业机械在很多地方也是刚刚开始使用,其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优势还没有显露出来。另一方面,象解放初期那样制约农户实行个体经营的农业手工生产工具的短缺已经不存在了,骡、马、牛、驴等大型牲畜也增加了,同时由于长达两千多年农民个体生产习惯的影响,人民公社解体,“大包干”得到了几乎所有农民的欢迎。

  到1984年底,中央根据农民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要求,做出了“大稳定,小调整,一包15年不变”的决定,个别省份更是强调30年不变。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农民负担日益加重,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涨,而粮食价格却没有相应的增加,农业收益日益减少,农民已经没有了承包初期那样欢欣鼓舞的心情,对土地日益淡薄,甚至不少地方还出现了撂荒的现象。

  1997年进行二次承包时,中央对农民做出了30年不变的承诺。再往后,随着税费改革乃至农业税的完全取消和开始对粮食种植进行补贴,可以说,对于这些纯农业用地来说,我国土地制度就对农民的种粮行为来说,已经和农民获得完全的土地私有产权没有什么大的区别。

  由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有限的土地资源秉赋的制约,我国耕地中的大部分必然要用于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种植,这类农民也将是农民群体的主体。那种以为可以靠外部市场获得我国大部粮食供给的想法是极其荒谬的,且不说我们的饭碗一旦掌握在别人手中所可能造成的政治被动外,单是13亿人口的庞大需求就足以将世界农产品价格抬到我们无法忍受的高度。事实上,这种情况在别的产业已经出现,我国经济发展对石油和钢铁业发展对铁矿石的进口需求,对世界范围内这两类资源品的价格上涨起到了极大的推波助澜的作用。

  因此,在考虑我国土地制度变革时,必须优先考虑对这些大多数农民所造成的影响。土地私有化对他们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只有在他们进行土地所有权转让时才有实际意义,而这种转让所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却是这些“私有化”论者所极少考虑的。

  农用土地在市场化条件下能值多少钱?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允许农民转让土地所有权后,农民可以拿着所得现金来到城市定居,或者做点生意,在城市获得稳定收入而成为城市居民。如果真能如此,那可真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既加快了城市化进程,同时又可以在农村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高我国农业的现代化水平。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一旦中国农民的土地都允许进行所有权的转让,可能的价格会是多少。提出这种看法的人,大概都是生活在大城市之中的,他们只见过在城市中进行的土地转让价格每每高达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每亩,也就自然推论中国所有的土地都可以卖到这个价格,这实际就是不能区别两类不同用途土地的错误所致。

  事实上,在市场化条件下,任何一项资产的价格是由其所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决定的,可能带来的收益越高,则其资产价格也就水涨船高。在城市中心及其周边地区,无论从事商业、工业,还是房地产开发,所可能带来的收益都远远高于将这些土地投入大宗农产品的种植,相应地才带来土地价格的突飞猛涨。

  对于我国大部分用于大宗农产品种植的土地来说,在市场化条件下的价格也只能由其所能带来的收益来决定。在改革开放近30年的时间里,只有在上世纪80年代上半期的几年里,土地收益获得了大幅增加。这来源于两个因素,农产品单位产量和收购价格的提高。

  在产量方面,农民劳动积极性当然是很重要的原因,这是精神层面的,但不是全部,至少还需要以下两个物质基础。首先是种子革命。例如“三系杂交稻”于1973年10月研制成功,1976年后进入快速推广阶段。其次是化肥革命。从1970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一批化肥厂,1972年中美发表《上海公报》后,西方允许部分民用产品对华出口,我国抓住时机迅速引进了13套大型化肥生产装置,到上世纪70年代后期,这些装置相继建成投产,迅速增加了每亩土地的化肥施用量,这在长期以农家肥为主的农田起了极其明显的增产效果。在进入上世纪90年代农业收益逐年下降的时候,尽管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已经无法和改革之初相比了,但由于上述这两项革命性成果,每亩土地的粮食产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还有所增加。

  在价格方面,从1979年3月开始,我国陆续提高了18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其中:粮食从夏粮上市起全国粮食统购价平均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棉花从新棉收购之日起,全国统购价格平均提高15%,北方另加5%的补贴,超购部分再加价30%;食用植物油统购价格全国平均提高27%,超购部分加价50%;生猪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4.6%,其他产品也分别提高20%—50%。全国农副产品价格总指数,1979年提高了22.1%,1980年又提高了7.1%。同时,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有计划的下降了10%—15%。这样,1979、1980年两年国家每年用于调价的开支达80—90亿元,考虑货币贬值因素当不低于今天的千亿元。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地方政府机构的恶性膨胀,农民负担骤然加重;同时,在市场化改革深入开展后,农产品价格长期徘徊不前,而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却增长很快,导致农业收益逐年下降,农民的现金收入开始转向主要依靠外出务工。在农民负担最沉重的90年代后期,不少地方种粮是亏本的,土地抛荒现象大量出现,农村社会矛盾激化,对此种情况,湖北监利县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在其写给时任总理朱镕基的信中简单概括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

  只是在近几年农业税全部免除之后,在不计算农民个人劳动投入的情况下,农民种植大宗农产品才有了每亩400元左右的收益。自然也有不少地方的农民种植经济作物获得了较高的收益,但是这类农民没有也不可能成为中国农民的主体,况且经济作物的高风险也是有目共睹的。这类作物消费量有限,一旦价格高涨给农民传递了信号,马上就会有大批农民涌入,往往等待他们的都是价格暴跌,这种价格的大幅波动几乎在所有的经济作物上都可以观察到,使不少农民并不能象看上去那么风光。

  如果真象部分经济学家所讲的那样允许农民转让土地所有权,工商业资本大规模进入农业生产领域的话,部分农民一旦遇到家人生病、孩子上学等急需用钱的时候,就会被迫把土地卖掉,其价格应约为每亩收益除以我国资本平均利润率所得结果。当资本介入后,每亩400元的收益中必须除掉雇佣人员的工资(可以大致按200元计算)仅剩200元,我国产业资本的平均利润率可以按10%来计算(当然各个行业是有差异的,还有可能相当大),那么土地的价格将不会超过2000元。一旦超过,投入其中的资本将不会得到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即使已经投入的也会想办法抽出来投向别的生产领域,只有低于这个价格,对产业资本才会产生足够的吸引力。

  当然上述计算是很粗劣的,在不同地区也会有差异,但只要是用于大宗农产品种植的土地也不会相差太多。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也可以拿美国大农场土地的价格进行对照。据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农学系的教授估计,美国农民收入的25%来自政府财政补贴,也就是将实际价格与农民所能承受的最低价格之间的差价补偿给农民。在这种情况下一英亩土地可卖3000美元,而一旦取消补贴,则将跌落到1500美元。按1美元兑换8元人民币计算(每英亩合0.4公顷即6亩),大约也就是2000元/亩。

  我国大多数农民家庭占有土地都不超过10亩,即使全部转让的话,所得也不过2万元,以这点钱想在城市里立足过上城市人的生活,在房价、物价都高涨的今天,是根本没有可能的。即使他们勉强来到城市,也只能造就大片的贫民窟,这在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早已得到事实的佐证。这在今天外贸依存度超过80%、经济发展严重依赖外部市场的中国经济来说尤为危险,一旦世界市场发生波动,而这通常是不可避免的,就会在城市造就大批失业人员,他们又无法回到农村去,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很可能会超出所能承受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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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BOSS及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