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
“保护伞”在汉语里有特殊的含义,指官府里为黑社会提供某种保护的那些官员。不过,在河南虞城县,有幸获得、并且必须寻求政府保护的,只是些普通的商贩。
政府相关部门为出售保护伞,首先将这些商贩的活动黑色化,也即,将其归入违法违规的范围。这项工作很简单,虞城县官员有现成的理论可用。北京等地的城市管理部门及官方的城市管理专家早就为他们发展出了一套城市产权理论。根据这种理论,整个城市是属于政府的。因此,市、县政府可以随便制定地方法规,将民众在大街小巷做生意的行为宣告为违法。民众即便觉得这样的法规太荒唐,也无从抗诉。
这样的法规为市容管理部门设定了一个“租”。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到民众那些收取租金。官员们告诉商贩:法律已经宣告你到街道上做生意是违法的,但是,我是执法部门,所以,法律究竟是什么意思由我说了算--在中国,法律通常就是为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立法者也从一开始就把法律的解释权独家授予了执法部门。这样的法律最多是管理的工具,而与正义无关。假如民众觉得行政管理部门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对不起,没有人会解决你和执法部门的这类争议。
当然,市容管理部门的意思很明确:只要你购买了我的保护伞,你就可以继续从事你的"违法"活动。这其实是当下中国的普遍状况。本来正当的活动先被法律宣告为无效。只是民众固然不认可这样的法律,比如,农民就不管政府的土地法律而自行开发小产权房销售。即便是政府官员,其实也从来就没有想认真执行法律。权力不受约束的官员没有遵守法律的习惯。假如能够赚钱,政府官员马上就可以在看起来高贵的法律大厦上给你挖个后门,让你畅行无阻。中国的法律本来就充满了限制、剥夺性条款,限制、剥夺民众方方面面的产权和经营权,但是,遭到限制、剥夺的民众可以用钱购买到法律的豁免权。民众享有相当广泛的事实上的自由,普遍的不守法精神可能是中国法律尽管不健全、甚至不合理,但社会却充满活力的根源。
不过,你因此而从事的活动终究是违“法”的,而政府官员可以随时撤销向你提供的保护。比如,政府可以让严重污染企业豁免于环保法律,假如官员们认为,这家企业可以增加自己的政绩,或者让部门获得利益,或者让自己个人获得了特殊利益。但是,一旦来自上级的压力太大,官员通过自己的成本-收益计算,觉得可能影响仕途,就会立刻撤销这种特殊保护。曾经享有豁免权、在法律之外运转的企业,可能立刻遭到当时照顾自己的政府部门的查处,这个时候当然是哭告无门。虞城县购买过保护伞的商贩,也很快就陷入了类似困境:他们为购买保护伞已经花了钱,但并未获得稳定的保护,没过几天,市容部门就来驱赶他们。
从民众角度看,这太不讲道理了,但是,从官员们角度看,每一步都是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逻辑行动的。最初,因为发放统一的伞、车,创造了美丽的市容,他们会得到上级的赞扬。后来他们驱赶这些商贩,同样可以得到上级的表彰,因为他们也是在维护美丽的市容。而且,市容部门的每一步都有法律依据。商贩们遭受了损害,却无从正常地寻求救济。
这样的局面当然是不正常的、不合理的、不正当的。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如果政府横竖都占便宜,那么,要么是法律本身不够合理,偏向政府,要么是政府扭曲了法律,滥用了权力。虞城县的案例则两者兼有。首先,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本身就存在问题,政府无权全面禁止商贩在街道经商。其次,政府市容部门在执行这一法律过程中,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用不合理的法律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现在的问题是:这种局面有没有可能改变?怎样改变?也许,改变这种局面唯一的途径是商贩自治。透过自治,一方面,商贩可以主动地划定经营的场所,避免对交通和其他民众造成太大妨碍。更重要的是,自治的、也即组织起来的商贩,可以理性地与政府立法部门沟通,使政府关于市容管理的法律较为公正一些。商贩的自治组织也可以与市容管理部门进行日常沟通,约束其不至于任意执法。没有自治,目前的商贩只能任由政府制定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又任由执法部门滥用权力,从自己身上榨取管制租金。(作者为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独立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