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融资陷阱-突显工商管理监管漏洞
日期:2006-11-2 14:10:49

    前不久,新浪网披露了美国瓦尔德投资公司北京代表处等国外公司在京代表处融资诈骗的文章。在北京,打着外国公司代表处名义和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欺诈中国企业的骗子公司还有很多。这些公司都打着国外某某投资公司或国际集团的名义在北京注册一家代表处,并进行税务登记,租住豪华办公室、印刷精美的宣传材料,宣传公司拥有“雄厚”的实力;有的甚至雇佣一两个外国人装门面(月薪一般在8000-10000元,只要在办公室露面就行,不需要做任何工作),再制作一个网站,或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就开始在国内疯狂行骗。

    由于其办公场所豪华、“公司规章”完备严格、伪装巧妙,使得少有机会和外国公司打交道的中国公司,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很难识破他们的伪装,屡屡上当。据透露,这样的公司一般只存在1-2年,然后改头换面,换一家公司名称继续行骗。通常一年至少骗到1、2百万元。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公司根本不是什么国外公司,多是国内骗子。通常他们通过办理或购买美国等国家“离岸公司”取得国外营业执照(其实都是空壳公司,注册费只需几百美金)。由于我国不允许企业直接向国外借款,这些所谓的投资公司都打出“明投暗贷”即名义上参与合资,本质上规定中方企业的还款年限和利率欺骗中国企业。其实他们根本不会投资,也不会参与合资,他们的盈利手段是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联合诈骗评估费、审计费、律师事务所的“尽职报告”等费用。

    其实,识别这样的公司并不难,首先,我国不允许外国公司的驻华代表处从事经营性活动,这些所谓的代表处开展经营本身就是非法的。其次,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寻求各国使馆商务处的查询帮助、在国外网站上或电话公司查证这些公司的真实性。再者,还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这家公司更多的资料。总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北京之所以产生大量的这类骗子公司,从某个方面也反映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漏洞。一是在为这些所谓国外公司办理代表处登记时审查简单化。如果要求这类公司提供更加详细的公司资料或所在国相关部门的确认证明,或我驻外机构商务处的确认证明是并不困难的。二是只要加强对这些代表处的日常监管,不难发现他们的违法行为。
 
    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同时,应当对提出投诉的公司代表处进行查处或进行全面清理。这类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诈骗,他们建立公司(代表处)的目的就是诈骗,而且诈骗数额巨大,是完全的刑事犯罪,公安部门也应当提高警惕,保护我国企业的安全。

来源:CCBOSS及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