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证券公司前董事长徐卫国及其7名职员因涉嫌操纵股价11月3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出庭受审,负责对此案提起公诉的是罗湖区检察院。
这8名被告被指控在长达近5年的时间里,动用巨额资金非法炒作“五矿发展”股票,操纵股价,造成了严重后果。
案情透露,大鹏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关于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交易证券的规定,在1998年9月2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陆续在深圳、北京、上海等全国17个城市的相关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348个,其中个人账户288个。
根据指控,“五矿发展”的炒作具体由大鹏证券证券投资部负责,被告人曾军、马毅、吴军先后担任大鹏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并作为投资“五矿发展”项目的负责人,向证券投资部的投资人员包括被告人林红、尤健、易三佑、许静下达交易此股的指令或通过上述被告人相互转达交易此股的指令,大鹏证券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转嫁风险,由上述被告人在一定权限范围内自行或电话指令相关营业部交易员采用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相对委托等非法手段操纵“五矿发展”交易价格。
检察机关认为,此案犯罪行为属单位犯罪,而徐卫国等4被告人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尤健等4被告人属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操纵证券价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曾军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向入驻公司的清算成员如实汇报了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同时曾军在因病取保候审期间,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的立功情节,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面对指控,仅曾军明确表示认罪,其余人未明确认罪。11月3日的庭审进行了一天,此案还需进一步审理,何时再开庭暂未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