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非罪——方圆“举报信事件”的恩怨纠葛
日期:2005-7-18 16:57:48

争夺控制权

    事情要从1993年说起,当年江苏微生物研究所研发的新药“8907”(即硫酸依替米星)被批准临床试验,由于该单位缺乏临床试验经费,而该产品又是国家唯一自主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生素一类新药,前景广阔,鉴于此,江苏省科委从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思路出发,商请江苏省科技发展公司江阴公司(后改制为江阴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葛啸虎为大股东)参与该产品研发和临床试验。

    1994年4月21日,江阴方园制药有限公司成立。2000年4月,江阴方园迁入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更名为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

    在这个时候,江苏阳光集团董事长陆克平与常州方圆协商,希望能够参股,而此时刚刚迁往常州的方圆制药,也由于资金困难无法迅速建成生产线和厂房。阳光集团此时加入常州方圆,无疑对双方来说是一件双赢之举。

    除了阳光集团,新加入的股东还有杭州的爱大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爱大”),爱大制药的老总金彪是国内医药行业的知名人士,此时他还担任浙江医药的副董事长、总经理。

    经过资产重组,常州方圆形成了8家股东合资共建的格局。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

    在常州方圆重组之后,江苏阳光集团向常州方圆派出董事长陆晓明、财务总监王正标和出纳刘铁坚等人,总经理仍由葛啸虎担任。

    葛啸虎表示,阳光集团自进入以来,就以大股东自居,对常州方圆的生产经营活动“独断专行”,包括财务部门直接对陆克平负责,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和股东无法获知公司的历年财务报表和生产经营情况。

    陆志平认为,这不符事实,自己从来没有要求财务部门对自己负责,而且根本没有所谓的“以大股东自居”,反而是公司经营管理都掌握在曹啸虎手中,“阳光集团当时放心曹啸虎,不放心的话也不会让他当总经理”。

    其后,股东间的矛盾开始显现并激化,以致对簿公堂。

    2004年8月26日,与第三大股东杭州爱大相关的海南爱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爱科)以侵犯专利权为由,一纸诉状将与第一大股东阳光集团相关的四环生物告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

    海南爱科与杭州爱大均属金彪发起组建的杭州金瓯集团成员企业,2002年时由浙江医药、加拿大米兰高兰有限公司和杭州爱大制药厂合作投资3600万元,在海口保税区成立。

而四环生物和阳光集团又有何关系呢?

    陆克平一再向记者强调:“我们(阳光集团)和四环生物没有股权关系”。资料显示,四环生物的十大股东中确无阳光集团。但仔细分析股权关系,却发现四环生物和阳光集团渊源颇深。

    四环生物的第一大股东为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四环生物2004年年报称,该厂是1990年由江阴市新桥镇镇政府出资成立的镇办集体制企业,江阴市新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是该厂的实际控制人。

    而阳光股份的公告显示,在2002年5月之前,阳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也为江阴市新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而在此之后,阳光集团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8000万元变更为48717.90万元,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阳光集团90%股份,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份。

    抛开股权关系,阳光集团与四环生物的关系更是密切。四环生物此前的董事长汪建平之前任江苏阳光集团副总经理。2002年3月,四环生物增发4500万A股,收购北京四环生物工程制品厂和江苏省江阴制药厂,而这两个厂,都是江苏阳光集团公司名下企业。

    对此陆克平强调,振新毛纺织厂只有14.9%的股份,根本谈不上控制董事会,四环向阳光收购资产,是正当的经营决策,与这些厂是否阳光根本无关。

    海南爱科的起诉书称:2004年5月26日,海南爱科制药经专利权利人江苏省微生物所许可,拥有了硫酸依替米星大输液剂,包括“硫酸依替米星氯化钠注射液”在中国境内的独家生产和销售权。而广东爱民药业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向四环生物(第一被告)处购买了“欣美善”(硫酸依替米星氯化钠注射液)并进行销售,侵犯了专利权,并给海南爱科造成了损失。

    这件事情上,王正标认为四环生物被骗了,原因是在此之前,四环生物已经以100万元的费用取得了硫酸依替米星氯化钠注射液的生产权。

    王正标所言不虚。硫酸依替米星氯化钠注射液之前由常州方圆与南京先登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研制开发,四环生物曾协助两公司研究开发,并已获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葛啸虎也承认四环生物付了100万元,但这笔钱是给南京先登的硫酸依替米星氯化纳注射液的研制费用,并不是付给常州方圆的生产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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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BOSS及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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