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0日因病突然去世的著名画家、导演陈逸飞的遗孀——宋美英女士,昨天下午在位于浦东龙东大道上的陈宅(棕榈泉别墅)约见沪上媒体记者。宋美英代理律师张鲤庭称,因和陈逸飞前妻之子陈凛就陈逸飞先生的遗产分割发生严重分歧,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昨天上午,宋美英代理律师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由于陈逸飞先生未留有遗嘱,故宋美英女士并代表其所生儿子陈天与陈凛协商依法合理地分割遗产”。起诉书中该案标的为4300万元人民币。
陈逸飞遗产4300万元
据张鲤庭律师介绍,该案标的——即可用于遗产分割的资产金额定为4300万元人民币,均为陈逸飞遗孀宋美英所掌握和明晰的资产,“并不包括宋美英不清楚的部分资产,及陈逸飞先生在美国的资产。”这笔宋美英已知的遗产包括三大部分:一是9套不动产,价值1500万元;二是陈逸飞的画作,主要是在美国签约画廊销售中的有确切标价的画作,共85幅,价值2500万;三是其他画作,主要指保存在宋美英和陈凛手中的半成品及小作品画作,价值300万元。这个遗产的确切数字最后将以法院认定为准。
律师介绍,陈逸飞先生遗产主要以房产和艺术品为主,“他留下的现金不多,只有几十万元。”
公司亏损引发债务危机
律师透露,主要由陈逸飞弟妹打理的陈逸飞名下11家公司的净资产值为负数,宋美英的4人律师团遂建议法院忽略不计这11家公司的股权利益分配。事实上,正是11家亏损公司在陈逸飞突然去世后引发了大量债务纠纷,促使不堪重负的宋美英和陈凛急于完成遗产分割,再用来支付债务。
据称,双方在2005年5月开始展开多次协商,6月17日在双方律师参与下,双方签署了“会议纪要一”。陈凛在该纪要中提出按50%比50%与宋美英分割遗产,但当时由于实际遗产尚未全部明了,而且继承人间未就遗产分配比例达成一致意见,第一次公证被迫终止。
曾达成一份分割“协议书”
张鲤庭律师介绍说,2005年7月20日,在有中间人参与的情况下,宋美英、陈凛及陈逸飞的弟妹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其中确定了陈逸飞先生遗产的分配方案,即宋美英及子陈天得遗产总额的72.5%,陈凛得遗产总额的22.5%,陈逸飞的弟妹各得2.5%。这份当事人之间签署的协议书,没有律师参加。但宋美英方面律师认为,此份协议书是当时各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理应得到遵守。但“在双方约定再次去公证处公证的时刻,陈凛再一次表示不愿按该协议书办理”。
争执焦点在于“离婚协议”
按宋美英律师团的理解,陈凛之所以“出尔反尔”,主要是他认为“陈逸飞对前妻、即陈凛生母张芷负有债务”,这份债务体现于一份“离婚协议”上。在第一次协商后,宋美英表示,只要陈凛出具其母对陈逸飞的债权文书,即同意依法在遗产中优先予以处理;在7月20日双方签署的一份协议书中也对陈逸飞前妻的“离婚协议”做了说明,协议书明确,“按照陈逸飞与前妻的离婚协议,在法律认可的前提下,支付其(张芷)XXX万美金,并在一年内付现到位”。
宋美英律师团的真实想法是,陈凛根本拿不出所谓的“离婚协议”,陈凛代其母张芷要求得到的“XXX万美金”可谓“狮子大开口”。
陈凛发来“最后通牒”
2005年9月28日,事态急转直下,陈凛的委托律师会见及电告宋美英的律师,着重表明,陈凛无权代表其母做主,即陈逸飞前妻的债权应立即无条件得到满足。陈凛并坚持要求分得陈逸飞遗产的50%(包括其母的债权)。如超过最后回复期限,即2005年10月8日,陈凛将在美国按法律程序行事。
宋美英律师团认为此信息为陈凛的“最后通牒”,双方的协调已无可能。遂决定在昨天提起诉讼请求,以求“公平公正地维护宋美英及其儿子的合法权益”。
张鲤庭律师表示,他们的诉讼状没有提出具体的遗产分割要求,“只提出四个字——依法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