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欣欣报道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增长和环境的变化,既催生了越来越多的金融创新活动,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由中国人民银行、瑞典中央银行主办,中国金融学会承办的放松金融管制研讨会今天在京召开。瑞典央行两位副行长以及参与瑞典放松金融改制的资深专家、政策制定者出席研讨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及国内参与金融改革的知名专家、业者共同围绕“放松金融管制,促进金融创新”这一主题,就放松金融管制的原因、进程和效果,放松金融管制后银行业面临的挑战、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稳定受到的影响等展开探讨。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出席研讨会,并就如何改善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创新发表了看法。
苏宁说,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金融领域的市场化进程得到了极大的推进。与此同时,中国还是一个处在转轨阶段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还受到较多的行政管制。这一方面符合中国整体的渐进式改革特点,有助于控制风险;另一方面,过多的行政管理和模糊不清的审批制度无疑会抑制金融创新的活力。就总体而言,未来中国金融发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仍然是要逐步摆脱过度行政管制的影响,不断创造条件,实现监管方式的转型。
苏宁指出,金融创新实际上是源于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内在需要,金融监管只有顺应这种需求进行改革,才能起到促进金融创新的作用。因此,今后我们应当重视建立监管的正向激励机制,使监管目标和金融企业的经营目标激励相容。比如,为鼓励金融企业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在对资产风险进行分类时,可适当降低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权重,以此鼓励金融企业少用自担风险的存贷款产品,多用客户自担风险的直接融资产品。未来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也可考虑按照金融企业的资本充足程度,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以鼓励金融企业依靠自身力量保持稳健。
苏宁同时提出,要正确界定监管的边界。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监管的作用可能更多地体现在法律执行的监督和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而不是代替市场本身去筛选日新月异、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活动。作为一种过渡方法,在监管边界的界定上,可按照金融产品的性质和金融企业的状况分类界定。对于国际上已经成熟的金融产品,特别是面对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可通过所谓“负面清单”的办法界定监管边界,即法律上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可以由金融企业自主去做。相反,如果是直接面对个人的金融产品或结构复杂的衍生产品,则需用一一准入的“正面清单”办法。对于资产充足率高、经济状况好的金融企业,可以在产品开发和市场创新方面获得更多的自主性,监管的边界小一些,如果是相反的企业,则监管的边界要大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