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电遭遇“标准”门槛 出口“凶多吉少”
日期:2007-5-28 10:15:17

    十余家中国知名彩电厂家组成的谈判联盟应对美国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数字电视专利费问题仍然无法达成协议。参加谈判的中国企业表示:对方要价太高,我国企业出口成本将被迫提升,对美彩电出口的前景似乎"凶多吉少"。而就在今年的第101届广交会上,也出现了各彩电厂商由于无法明确数字电视的专利费而不敢接美国订单的局面。
   
    据了解,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想达到ATSC标准的相关技术规范,就不得不使用到ATSC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针对美国这一新的专利技术壁垒,去年9月,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夏新等13家国内彩电企业开始运作组建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家电行业部主任于治璞指出,美国实行ATSC标准后,我国彩电企业究竟要收多少专利费还没有确定。而且,几乎所有的中国彩电企业都不是ATSC的成员,能够与美国专利持有人互换、抵消的专利相当有限。ATSC标准已经成为摆在我国家电企业面前的一道很难跨越的门槛。
来源:CCBOSS及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