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况: 今年招录的一批应届毕业生很快就要到企业报到了。近来,一些企业致电或来信询问《HR诊室》,在当前情况下,跟大学生签劳动合同,是用“见习期”还是用“试用期”? 结合企业的特点,谈谈采用“见习期”的利与弊?采用“试用期”的利与弊? 专家观点: 北京经华置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顾问申杰:青睐“试用期”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徐惠来:多采用两期并存 读者观点: 浙江省磐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曹昌华:企业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以“试用期”为宜 中国兵装集团重庆望江工业公司人力资源部孙权兴:“见习期”和“试用期”并用是最佳选择 浙江省嘉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梁铮:“见习期”与“试用期”都是国家允许和实际在普遍使用着的。关于“见习期”、“试用期”用哪一个好?笔者以为,主要看用人单位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