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人才已成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目前,人力成本在公司总成本中占的份额比较大,而期货行业却没有像高新技术等行业那样在所得税上享受税收优惠。在目前行业发展依然艰辛的环境中,在公司财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考虑将职工收入最大化也是体现人本管理的手段之一。因此,在期货行业中重视个税筹划尤显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月26日出台了一个新文件,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作出了新的规定。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适用税率的确认方法是,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过去由于年终奖金数额较高,最高适用税率往往达到40%——45%。在这样的计税方法之下,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的税负是最高的,而将奖金平均分到各个月发放税负最低。因此,将年终奖金分到各月发放也成为个人所得税筹划的重要方法。在新的规定下,公司计税方法的改变会直接影响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方法,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法也随之发生了变动。
一般的奖金分配方案中包括月奖和季度奖。现以某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交纳为例来具体说明: 1.李先生每月奖金4500元,季度奖30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54000元,全年奖金总额117000元(以上均为税后)。 李先生每月奖金4500元应纳税额为656元(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季度奖3000元应纳税额为382元(适用15%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25元);年终奖54000元应纳税额为13031元(根据54000/12=4500元确定其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375元)。 年度奖金纳税总额=656×12+382×3+13031=22049元
根据李先生的奖金构成比例,由于年终奖所占份额较大,因此可以考虑降低年终奖金的税率,其充分利用下一档税率的上限是52500元(根据4375×12所得),和实际发放的年终奖差额随季度奖发放。同时,考虑降低月奖的税率至下一档,其充分利用下一档税率的上限是4375元,和实际发放的月奖差额也随季度奖一同发放。 重新统计的李先生的奖金构成如下:
李先生每月奖金4375元,季度奖40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52500元,全年奖金总额117000元(以上均为税后)。
李先生每月奖金4375元应纳税额为625元(适用15%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25元);季度奖4000元应纳税额为559元(适用15%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25元);年终奖52500元应纳税额为9118元(根据52500/12=4375元确定其适用15%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