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晓杰:市场多轨制 住房供应也有特殊利益集团
日期:2006-12-18 8:53:36

  沈晓杰

    面对越来越高的房价的重压,普通市民眼看着买房和改善住房的希望离自己越来越远,心中的焦虑、悲愤及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大。但是和普通公众对对房价高涨所表现出的“深恶痛绝”相反,也有人对节节高升的房价,不仅心平气和、没有丝毫的“压力”之感,甚至还表现出一种“不亦乐乎”。而有这种“感觉”的,大多数是一些有权有势的政府官员和企事业单位的“头头脑脑”。

  照道理说,官员和领导也是人,也是公民的一员,也要吃饭买房,并且这些方面的要求往往比一般老百姓要高的多。房改后他们应该和普通老百姓一样,按照国家规定都要到市场上去买商品房。“要求”和“标准水平”的不同,使他们承受的高房价的压力应该更大。为什么老百姓在高房价下被压的喘不过气之时,他们却能“气定神闲”?难道他们有什么“镇邪”的法宝?

  今年8月中,监察部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终于公开了其中的“谜底”。按照该“通知”的说法,原来这些年“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当然,在国家早已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是没有“本事”和可能“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之类名堂的,他们只能到房地产市场买高价商品房。所以该通知在第一条里也开门见山告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至此,人们终于明白,原来就在普通市民被高房价压迫的“越来越没有希望”的时候,一些拿着不错的工资和高津贴的“党政机关”的官员和公务员,却正在同时成为可以用极低价格购买和享受新建住房的“特权阶层”。

  惊人的数字:一半左右“新房户”,竟然“绕过”了商品房市场

  谁都知道,在中国的城市里,一般人一生中最大的财富就是住房。在以前的文章中我们就曾经根据国家统计局的《首次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调查总报告》,说明在2002年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中,房产就占到家庭财产的47.9%(当时城市居民户均总的财产为22.83万元)。而在经历了这几年的房价暴涨后,大多数城市房产的价格都翻了一倍以上,现在的房产平均都已占到了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的四分之三甚至更多。所以住房供应是否公平正义,就成为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公正的最基本的标尺。

  但是,就在人们平时还在为工资收入中的几十元的差别“锱铢必较”,在为几百元的行业差距而大呼不满,在为几千上万元的官民收入上的“不均”“忿忿不平”的时候,却很少有人注意到,在作为普通公民一生最大财富的住房上,由于城市社会各阶层因权力和地位不同,取得住房供应的途径的不同,给不同阶层人群正在人为造成家庭财富之间的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以上的不可想象的巨大差别和“财富鸿沟”。住房供应的“双轨制”甚至“多轨制”,正在成为制造中国城市社会市民之间最大的社会不公和分裂瓦解社会主义分配体系公正性的最大的“祸根”。

  其实,早在半年以前,笔者在调查中国城市住房供应的时候,就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里,有关全国城市每年实际为市民提供的新建住房的面积,要比建设部提供的全国每年“实际销售”出去的商品住房要多得多,两者之间存在着“海量差别”。就拿可以查到资料的2003-2004年这两年来说,按照建设部的说法,这两年全国商品住房实际销售面积分别为2.98亿和3.38 亿平方米。但在国家统计局的年鉴里,全国城市这两年新建住房的供应总量分别为5.5亿和5.69亿平方米,比建设部的数字提高了将近一倍。一个是政府房地产和住房供应的主管部门,一个是国家的权威统计部门,两者之间的差距为什么这如此之大?照道理,住房供应的越多,作为主管部门建设部的脸上的“光彩”也越“亮”,为什么报出的“政绩数字”反而低了呢?仔细分析,才发现其中大有诀窍。

  原来,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是全国城市每年实际的供房总量,但是,商品住房仅仅只是其中的一项。而建设部统计的,只是房地产市场供应的商品住房,它“有意识”的掩盖了现在城市中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非市场”的“特权房”。那么,这些“非市场”的“特权房”究竟有多少?让我们还是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的数字来说话。

  在国家统计局公布出来的统计年鉴里,清楚的写着除了房地产市场的商品住房外,城市里新增的居民住房至少还有“城镇和工矿区个人建房”以及“城镇集体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屋建筑面积”这两个大项。当2003-2004这两年全国房地产市场上的商品住房分别只销售了2.98亿和3.38 亿平方米的时候,这“两个大项”的数字又是多少呢?

  根据年鉴资料,在“城镇和工矿区个人建房”一项中,2003和2004年仅住宅竣工面积的数字分别高达1.94745亿平方米和2.12482亿平方米。其中2003年城镇和工矿区“个人建房”的个数达到14145个,建房总户数高达137.2495万户,相当于平均每个“个人建房”项目有户房97户套。按比例推算,其中有120万户是属于住宅房,“个人建房”的户均面积就高达162.23平方米;而在2004年,城镇和工矿区“个人建房”的个数达到14462个,建房总户数高达138.2114万户,相当于平均每个“个人建房”项目有户房95.6户套。按比例推算,有120万户是属于住宅房,“个人建房”的面积进一步提高到户均177平方米。

  除了“个人建房”外,“非市场”的住房供应还有“集体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名下的“住宅房屋”建筑。国家统计局的年鉴里2003年为8048.45万平方米,没有2004年这方面的数字,我们以“低标准的”推算为8300万平方米。这样的话,我们即可算出在2003年和2004年,全国城市中究竟每年推出了多少“非市场”的新增住房。

  2003年:个人建房为1.94745亿平方米,单位投资住宅房为0.804845亿平方米,两者相加等于2.752295亿平方米;

  2004年:个人建房为2.12482亿平方米,单位投资住宅房约为0.83亿平方米,两者相加等于2.95482亿平方米。

  这些国家统计局的数字表明,就在这两年的时间里,就在全国人民背负着越来越沉重的高房价的负担之时,全国每年还有200万户左右(“个人建房”每年120万户,集体建房每年80万户左右)的“特殊人群”,还在以远远低于商品住房市场价的“特殊待遇”,分别享受了相当于全国新建住房供应总量的53.7%(2003年2.95482亿平方米“非商品住房”÷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3年城镇新建住宅面积为5.5亿平方米)和52%(2004年2.95482亿平方米“非商品住房”÷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城镇新建住宅面积为5.69亿平方米)。“非市场”的“特殊房”的供应总量,有可能比面向全国5亿多城市普通市民的房地产市场上的商品住房还要多。

  实际上,对全国城市长期存在的住房供应“多轨制”的情况,建设部十分的清楚。在去年12月下旬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建设部长在报告中对此就有专门的“说法”。他说:“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加强。按新建住宅竣工面积计算,城镇住宅市场化率由2000年的38%提高到2005年的67%”。也就是说,按照建设部的“新建住宅竣工面积计算”,现在全国通过房地产市场可提供的商品住房,占了总量的三分之二(请注意建设部长在这儿的“用词”,因为全国每年竣工的商品住房,要比实际销售出去的商品住房大的多,毕竟现在每年还有1亿多平方米的“空置房”)。如果要按照实际销售出去的商品住房占新增住房的比例来计算的话,全国住房供应的“商品化率”,同样要比“三分之二”少得多。

  建设部长的讲话虽然听起来有“反话正说”感觉,而且还带有官场语言特有的“艺术性”,但它也无可置疑的表明,建设部早就知道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不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且所占的比例也非常之大。但人们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建设部对“市场化”的、面向大众的经济适用房,一再从政策上“收紧”供应的对象,把普通市民“拼命赶到”开发商暴利高价的商品房市场上去,但对“非市场化”、售价比经济适用房还要低得多、使国家“更吃亏”的“个人建房”之类“变相福利分房”,为什么到现在才发出“制止”的通知。

  有人说,这些“个人建房”,统计的应该是是城市里拥有“私地”可以盖房的市民。但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宪法早就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就是有土地使用权的,也不能随便自己建房。因为现在任何城市,规划部门一般都不允许纯粹的“个人建房”。更何况,国家统计年鉴上的这些“个人建房”的规模,可以和房地产市场的商品房规模相提并论甚至还超过,平均一个“个人建房”项目,就可高达90多户。一个纯粹的“个人建房”,可以达到如此的规模吗!在2005年6月江苏省统计局发表的一份对全省“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分析”的报告中,就对现有的住房供应来源进行了归纳。这份报告说:“从供给方面看,商品住宅的供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房地产开发建造的住宅;第二,企业、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建造的职工住宅、廉租屋等;第三,城镇工矿区居民私人建房”。根据这份报告,从1998年到2004年的7年间,江苏省“累计竣工城镇住宅面积20989.03万平方米…,其中房地产开发竣工15108.30万平方米,占全省城镇竣工住宅面积的72.0%”。住房供应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江苏如此,其他地方就可想而知了。

  住房供应的“中国特色”:非市场化的“特权福利房”究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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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BOSS及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