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关中国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危险与机遇的经典案例
中集集团副总裁吴发沛:企业现在早已不是靠劳动力密集和资金密集来攻城拔寨了,技术、知识产权、人才已成为支撑其做大做强的关键因素
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审判庭,一场关于集装箱“漏水器”专利是否有效的辩论正在紧张进行之中。
辩论对决的双方是全球两家大型集装箱制造企业——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中集集团(000039.SZ)控股子公司,下称“上海中集”]和上海胜狮冷冻货柜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胜狮”)。
作为中集集团的法律专员,王宇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几次对这个案子进行庭审了。“至少也应该是第5次吧。”他说,“我们回去后还要准备材料,希望能早日结案。”
王宇认为,这起诉讼只是掀开了两家公司集装箱知识产权纠纷的冰山一角。在他看来,这个案子非常重要,因为“漏水器”专利是否有效将直接影响到两家公司最核心的案子——上海中集诉上海胜狮“漏水器”专利侵权一案。
“由于‘漏水器’专利是否有效还没有判,所以我们持续3年多的侵权诉讼也一直处于暂停阶段。”王宇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漏水器”拉开的维权序幕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吴发沛已不想再对整个案件的细节做过多的描述。身为中集集团副总裁的他更愿意谈他对知识产权与企业发展的体会。“企业现在早已不是靠劳动力密集和资金密集来攻城拔寨了,技术、知识产权、人才已成为支撑其做大做强的关键因素。”
不过,这并不影响这一案件带给人们的思考。在吴发沛的讲述中,一个历时三年、辗转两国四地、涉及众多集装箱制造巨头的知识产权角逐大戏逐渐清晰起来。
诉讼得从一个名叫“漏水器”的专利技术说起,这是集装箱制造众多技术中的一个。
1995年,中集集团组建上海中集,进军集装箱领域的中高端领域,也是利润率更高的冷藏箱领域。几乎同时,同为知名集装箱制造商的胜狮货柜企业有限公司也在上海成立上海胜狮。
“当时德国瓦工堡公司才是冷藏箱70多项核心专利技术的拥有者。”吴发沛说,中集在进军冷藏箱时,便以每年近100万美元的专利许可费从德国Graaff技术拥有者德国瓦工堡埃尔策两合公司(下称“瓦工堡公司”)引进了技术,并获得相关专利的许可使用权。
然而,上海中集不久就发现,多家集装箱制造商在擅自使用瓦工堡公司的多项冷藏箱专利技术,其中就包括“漏水器”专利,而这正是中集集团向瓦工堡公司交纳巨额专利费获得许可的专利(后获得该专利在中国内地独占许可权)。
上海胜狮就是这些企业中的一个,当时,两家企业生产的集装箱都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于是,德方开始与这些企业协商,另几家企业就之前的侵权行为对德国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并获得了自动漏水器及其他专利的合法使用权。(之后,中集集团买断了“漏水器”等专利在中国的独家使用权,这些企业就改向中集集团购买专利使用权。)但与上海胜狮的多次协商,均无果而终。
3年的诉讼回到原点
出于对自己专利技术的保护,德方于2003年8月12日,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胜狮提起侵权诉讼。随后,作为“漏水器”专利在中国内地独家被许可人,2004年11月,上海中集就同一专利问题向上海胜狮提起诉讼。
由此,两家企业引发了一场“知识产权大战”。
上海胜狮立刻积极应对,首先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提出“漏水器”专利无效的请求;接着在香港高院以瓦工堡公司商业威胁为由提起诉讼,向瓦工堡公司索赔588万美元,并以无创造性为由要求法院撤消该专利在香港的专利授权;另向德国法院申请禁令,禁止瓦工堡公司向他们的客户发警告信。
之后,上海胜狮更是反诉上海中集壁板专利侵权,后因壁板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撤诉。
2005年12月,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作出判决,因上海胜狮拒绝交纳5万欧元保证金,驳回了其在德国诉“漏水器”德国专利无效的申请。在中国内地,无论是上海中集作为第三方参加的诉讼,还是上海中集作为原告在上海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历时数载,都因上海胜狮在北京“反诉”专利权无效案暂无终审结论而处于中止状态。
这期间,“漏水器”专利无效宣告案“一波四折”——经历两次行政决定、两次法院判决,在北京经过近三年审理,如今又几乎回到了原点。
王宇感叹:“知识产权的官司是拖不起的,因为知识产权是有生命期的。一般知识产权的专利期是20年,而官司没有结果,侵权行为也得不到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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