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影像系统”项目,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下列货物及服务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影像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08-064107KYH005
本次招标货物: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与要求》
1.合格投标人: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该软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 投标人所投标的影像系统产品须是成熟产品,应有最近5年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在国内外金融系统的成功应用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须有对所投标产品无任何著作权归属纠纷的承诺。
5) 投标人须有项目总集成的能力,以自身名义作为项目总集成商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派往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须有该类大型项目管理的实际经验(其在其他类似项目中的任职要不低于本次拟任职位)。
7) 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成员应具备5年以上的影像系统领域工作经验,过去5年中至少2年从事所推荐影像系统的相关工作,有在国内外商业银行影像系统的实施经验;并且这些成员中要有1/3的人熟练使用中文;提供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简历。
8)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申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申请并登记备案的,没有参加投标的资格。
9)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 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2.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06年9月28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102B房间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本(邮寄需另加100元),售后不退。
3. 所有投标书应于2006年10月17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并于2006年10月17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若非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