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资本自由的障碍
日期:2006-12-14 9:55:05

  获取资本的障碍:融资何其难也

  尽管民营企业目前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其在资本融通方面的自由却远远落后,存在严重阻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意识的影响,金融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尚不能一视同仁,对民营企业还存在“歧视”现象。民营企业进入银行信贷市场困难重重。据2000年中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向银行借款时,有63.3%的企业感到困难和很困难;时难时易的占22.1%;比较容易贷到款的只占14.6%。外源融资渠道不通畅,导致民营企业高度依赖内源融资。同时,民营企业的外源融资方式以银行信贷为主,但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1997-2001年,银行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是3.03%、3.42%、3.80%、3.73%和3.72%。

  股票市场是企业融资的另一个主要渠道。由于我国缺乏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因此绝大多数股票资本交易都集中在沪深两市,而民营企业在这个市场上阻力重重。2001年末,沪深两市1175家A股上市公司中只有118家民营企业,其中买壳上市的就有65家;而到2005年上半年,1300多家国内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包括借壳上市的才刚刚超过200家。面对过高的上市门槛,很多民营企业主动将股票市场排除在自己的融资渠道之外。

  除了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外,企业另一常用的融资方式就是发行债券。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本就增长迟缓、规模尚小、起伏不定。即使如此,民营企业也被完全排斥在外。从1994年到现在,拿到发债许可的几乎都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其中中央直属大型国有企业占据了大多数特批发债额度,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内外部债券来融资的机会几乎是零。

  在票据市场上,民营企业试图利用发行承兑票据的方式来融通资金却存在很大困难。对于票据来说,企业信用支持是其最突出的特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这一方面居于劣势。即便民营企业有足够信用发行票据,但因其通常影响力较弱,与银行关系不深,所需融资规模也有限,因此往往要支付较高的发行费用与承销费用,而票面利率也可能相对较高,使得融资成本加大。

  与上述正规金融市场并存的是民间金融市场。由于正规金融市场的封闭与僵化,民间金融实际上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替代性的融资渠道。然而,长期以来,国家对民间金融基本上是负面评价,法律也对民间金融不利。虽然政府近年来开始公开肯定民间金融的一些正面作用,但是对民间金融的打压政策仍然在总体上没有变化。我国法律虽然允许民间借贷,只要其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上,但同时又设立了 “集资诈骗”、“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等罪名。由于实际上多数类型的民间金融活动都可以扣上这些帽子,因此民间金融活动本质上很难获得法律的保护。有时地方政府甚至以一些似是而非的罪名就对民间金融活动进行毁灭性的打击,例如河北大午集团事件。

  进出行业的障碍:何时不再歧视

  从企业进入行业的自由来看,我国的中小企业经营范围广泛,除航天、金融保险等技术、资金密集度较高和国家控制的特殊行业外,几乎涉及了所有的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传统产业。从行业分布来看,虽然面临着一定的进入壁垒,但中小企业资本仍然进入了我国的大部分竞争性产业。

  目前中国民营企业资本投资的一个问题,是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行业可能并不由市场和民营资本的意愿所决定,而是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如对土地指标的控制和对过热行业的宏观调控等。民营资本经常处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地方政府利益的夹缝中,往往难以冷静理性的选择投资,轰动全国的江苏铁本事件就是民营资本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惨痛教训。

  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进入一般性竞争领域,还面临着一系列不公正待遇,如财政和税收政策歧视。民营经济的税收贡献很大。2004年全国各类所有制企业纳税数量总额为25723亿元,广义民营经济纳税总额占到了71.3%。虽然民营经济的税收贡献很大,但是民营企业却遭受了许多的税收歧视待遇:民营企业要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外,税后利润还要缴纳20%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税法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民营企业也无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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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BOSS及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