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铁本在2004年的宏观调控中被强制关闭。昔日工地荒芜一片,大量设备在风雨中锈蚀损失。 民营企业产权的脆弱性,这是明确的例证。
中国民营企业的历程只有短短20多年,但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2003年底全国共有300.5万户私营企业与2353.19万户个体工商户;2004年,我国民营经济创造的经济增加值估计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66%。然而,在民营企业高速发展的背后,其在资本自由方面仍然面临种种困境和障碍。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我国民营企业的资本自由问题,即:保有资本的自由、获取资本的自由、行业进入的自由和资本区际和国际流动的自由。
保有资本的障碍:产权保护不力
企业保有资本的自由实际上就是企业资本免于侵夺的自由。这是企业资本自由之中最为基础与关键的部分。“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当自己的资本产权处于安全之中,企业才会往复不断地投资、生产,经济和社会才能保持稳定与繁荣。在转型中国,与其他类型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环境可谓相当不利。
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迄今还没有一部《民法典》来系统界定和保护物权。私人企业的财产合法性尚未获得政治上的明确保护。我国宪法中没有直接明确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宪法条文对民营企业和私有财产的保护程度明显弱于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即使宪法中有助于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条文,也都留下了一条尾巴,例如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些条文为实际经济生活中以政府为代表的各种强势力量以种种借口任意侵犯私营企业产权大开方便之门。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完善宏观调控”、“扰乱经济秩序”之类的含糊定义随时可以被用来作为整治民营企业的借口,而由于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政府心目中亲疏有别,因此改革以来历次宏观调控的最大打击对象就是民营企业。例如2004年在新一轮紧缩型宏观调控中又有民营钢铁企业江苏铁本被强制关闭,造成巨大的损失。
有一部分民营企业本身的产权不清晰,如红帽子和挂靠企业;或者产权安全性上存在所谓“原罪”问题,产权来源被普遍怀疑为不合法。红帽子企业的问题在90年代中后期开始引起重视,各地普遍重新界定产权,摘掉“红帽子”,进行产权制度改造。这一过程虽然产生了大量的成本,也存在很多争议,但总体上看,对今后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产权合法性受到质疑的企业本身存在不少问题。首先,由于“国退民进”的实施缺少一个公开、透明的操作平台,资产评估、定价、出售、善后等各环节很多是由地方政府和部门黑箱操作,缺少程序合法性;其次,就揭露和报道的大量案例而言,确实普遍存在私相授受、半卖半送、只拿好处不背包袱等情况;最后,部分公众也确实经常混淆资产和实物概念,对于很多中小型亏损企业实行改制出现的“零”置换与“负”置换(即白送或倒贴)不理解。无论如何,对产权改制的“原罪”质疑,使得那些即便是合法并购改制而来的民营产权也同样处于“秋后算账”的威胁之中。
除了“原罪”问题,这些企业的产权安全还面临改造不彻底带来的诸多危险。它们往往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还有一些集体和国有股份。这导致一方面一些民营经营者(很多是原企业经营者)实际上仍然在占用国家和集体资产,这不啻是坐实了公众对其侵吞公共资产的指控;另一方面,国有资产不完全退出也为国家权力侵犯民营资本提供了一个便捷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