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修改完毕
日期:2006-11-6 10:13:26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透露,《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已修改完毕,有关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也已经有了一个相对成熟的“稿子”,目前都处于和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沟通过程中。

    徐林是在回答有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制订问题的提问时,作出上述表示的。徐林指出,从概念上来看,我国目前的产业投资基金,实际上就是私募股权基金,在性质上与目前广泛发展的创业投资资金有相似之处。他说,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现在正处在试点阶段,国务院领导要求在试点过程中加快建设,发改委也是按照这个要求在做。至于具体进行到什么程度,他表示发改委内部对这个管理办法已经有了一个相对成熟的稿子,而且正在和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沟通,但由于里面可能有一些具体条款还有修订、完善的空间,所以现在出台的时间还不是很成熟。“从我们的角度看,我们的工作基本上已经是完成的。”他说。

  徐林介绍说,到目前为止,国务院特批了中瑞产业投资基金,中比直接股权投资资金,最近又批准了天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目前有关方面正在就私募的方案和基金管理的方案进行谈判。

  对于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徐林说,除了要加强制度和环境建设外,还要建立允许债权人申请发债人破产还债的机制,即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当债券可能出现兑付风险的时候,要允许债权人向法院要求发债企业破产,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明年7月份实施的《破产法》应该说为这一机制的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今年到目前为止已经发行企业债799亿元,预计全年可以发行1000亿元。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