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华夏银行今日公告称,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已批准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20亿元商业银行次级债。
华夏银行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在日前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并通过了发行不超过20亿元次级债和不超过150亿元金融债的议案。次级债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在第5年付息日设一次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如发行人行使该选择权,则债券期限为5年;如发行人不行使该选择权,则从第6年开始,票面利率在发行利率的基础上加一定的点差,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上市银行发行次级债是“稳赚不赔”的。首先,从经营角度看,发行次级债提高资本充足率,可以使上市银行稳健发展;其次,从二级市场看,发行次级债可有效回避再融资风险,不侵害流通股股东利益。
早在2004年9月,华夏银行就成为上市银行中首家发行次级债的银行,当时发行次级债42.5亿元,发行期限为6年,采用浮动利率方式计息,平均利率为4.7%。
华夏银行日前公布的三季报显示,今年第三季度该行实现净利润约5.2亿元,每股收益0.12元;前三季度利润总额为19.1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88%。 截至9月30日,华夏银行总资产规模达到3972亿元,比年初增长11.53%;每股净资产为2.68元,比年初增长7.63%。
2003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规定,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作为附属资本。 根据《通知》的定义,次级债务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