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在外资行存取人民币 最快要到明年2月份
日期:2006-11-17 9:49: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将于12月11日起施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中国银行(3.65,-0.01,-0.27%)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条例》实施后,我国将向外资银行开放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届时,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外资银行必须完成在中国境内的注册,成为独立法人,才能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行人民币信用卡。居民最早将在明年2月能获得外资银行提供的人民币业务。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要点

  外资银行可吸收公众存款

  按照中国加入WTO所作出的承诺,今年12月11日,我国将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此次修订条例,就是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一切非审慎性市场准入限制,向在内地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

  而在全面开放之前,外资银行只可以在25个城市对中资企业开展人民币业务。《条例》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保险”等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

  内地注册后可发行信用卡

  《条例》对已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允许除其继续经营原有的业务外,新增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业务。

  本地注册的外资银行法人成为政策鼓励的导向。《条例》允许外国银行根据在华经营战略,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商业存在形态,在中国没有注册法人银行的外国银行如有发展中国公民人民币业务的意愿,可以申请将分行转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其业务范围中相比于外国银行分行多出了“银行卡业务”。

  外资银行擅调利率将受罚

  《条例》在监管方面坚持了审慎性原则,既然在业务范围和客户群体方面与中资银行取得一致,那么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要求方面,《条例》也坚持了内外统一的原则,外资银行需要达到中资银行同样的标准。

  《条例》规定,外资银行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风险状况,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暂停部分业务、责令撤换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别监管措施。

  《条例》同时对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进行了约束,外资银行如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等四种行为,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解读

  全面开放为何还有注册前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开放全部的人民币业务,对于在中国的外国银行的分行实行一定的限制,只允许办理每笔100万元的人民币定期存款业务。这似乎是为开放增加了一道门槛。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表示,要求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是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目的在于维护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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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BOSS及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