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结群在华生子
日期:2006-11-11 9:21:55

   中国国务院11月8日原则通过中国银监会拟定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草案)》,这意味着,外资银行很快要在新游戏规则之下于中国开拓业务。

  美国花旗银行中国区副总裁、负责企业传播及公共事务的王力女士近日向《财经时报》确认,待《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花旗银行将出资在中国大陆建立全资子公司。

  《财经时报》调查获悉,目前,汇丰、渣打、恒生等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外资银行,均有在华注册“子银行”计划;摩根大通等约10家综合性跨国金融机构,也已明确将在华设立子公司。

  这些变化的背后,是来自中国政府即将实施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在华外资银行只有注册成为本地银行,才被允许经营人民币零售银行业务。

  规则生变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曾明确表示,制订“条例”的初衷是为境内外银行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降低外资银行经营风险和有效保护存款人权益。

  《财经时报》了解到,国务院通过的“条例”与征求意见稿变动不大。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在华外资银行只有注册成为本地银行,才被允许经营人民币零售银行业务;在监管指标等方面,今后也和中资银行一致。

  此外,规定外资银行“贷存比不得高于75%”:“非境内注册法人银行只能吸收单笔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

  根据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的公开表示,“条例”会在今年12月11日中国完全开放银行业之后出台,以适应入世(WTO)银行业保护期结束后对外资银行监管的需要。

  博弈

  在诸多金融专家看来,银监会制订“条例”十分正常、且有利于境内外银行公平竞争。

  这种模式并非中国首创,俄罗斯、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等国家都有类似做法。

  一般而言,外资银行在华业务改成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制之前(也就是以分行形式在华开展业务),其监管责任由外资银行总行及其母国监管当局负责;改为子公司之后,在华外资银行的主要监管责任,将由中国承担。

  虽然在国际上,相关游戏规则早有先例,但不少外资银行仍然希望中国银行(3.36,0.01,0.30%)业对外完全开放后,可以继续保留自身以往的经营特权。

  一些外资银行还大打外交战,希望通过所在国政府对中国施压。

  8月底,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就曾指责中国有意阻碍美国金融业在华扩张,并称中国加强金融领域外资监管的努力,会严重影响中国启动内需的目标。之后,美国新任财长保尔森亦在此问题上表示出自己的关切。

  “得便宜卖乖”

  一些金融专家对《财经时报》表示,“这些外资银行可谓得了便宜还卖乖,从另一个侧面看,也显露出外资银行过于贪婪”。

  长期以来,外资银行在华开展业务都享受着超国民待遇,因此,他们奢望在中国入世保护期结束后,依然享有这种特权。

  外资银行的超国民待遇,主要指两方面内容:一是在税收上享有优惠,如在所得税方面,外资银行执行的税率为15%,而中资银行税率为33%;二是外资银行享有不少业务上的优惠,如外资银行拆借资金的最长时限可达2年,而中资银行只有4个月;外资银行不限制其总行的混业经营,中资银行限制较多。

来源:CCBOSS及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