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国有银行需要怎样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日期:2005-11-23 11:42:49

    日前国内外有媒体报道,在最近汇金公司的董事会上对中行引进苏格兰皇家银行和淡马锡作为两家主要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协议出现了意见分歧,并以多数票否决了淡马锡入股中行的协议。

  一时间,多家媒体刊出报道,有关人士发表观点,淡马锡是否能成为中行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成为各方关注的一个焦点。

  淡马锡最后是否能成为中行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从道理上讲,这个答案应当由中行董事会在遵循监管部门法规政策的条件下来决定和给出。

  而时下之所以会传出中行管理层、汇金公司董事会、银监会三方的意见不统一,看来对“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理解各方还有不一致的地方。

  在2004年中行和建行两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改推进过程中,银监会提出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20个字的四个原则,即“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和竞争回避。”而在今年11月3日的讲话中,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提出了“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概念及引进的五项原则和五个标准。在他看来,“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应当是注重长期利益、与所入股银行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投资者。

  唐双宁此次所阐释的“五项原则”和“五个标准”在细化原有的四项原则的基础上,补充和增添了不少新的内容。如将“长期持股”细化为“股权持有期在3年以上”;把“优化治理”具体化为“派驻董事”;把“竞争回避”扩大到“入股同质银行不超过2家”;把“业务合作”细化为“技术和网络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唐双宁特别对第四项标准进行了阐述,他说,一家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不能超过两家。这可以在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宏观层次上,如果对境外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机构数量不设上限,那么不排除我国银行体系将来被外资控制的情形,从而影响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和民族金融业的发展。在微观层次上,倘若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超过两家,很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形式主义甚至市场垄断问题。当一家战略投资者投资两家以上同质中资银行时,很可能使得被入股的中资银行有同样的业务结构或客户群体,从而出现利益冲突、关联交易或者在同一市场上竞争时战略投资者像“撒胡椒粉”一样难以兼顾,这样,引进战略投资者就会流于形式;甚至可能会出现市场垄断,损害公平和效率,从而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初衷背道而驰。

  应当说,唐双宁在总结近两年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这五项原则和五个标准,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稳健进取的理念,符合实事求是、科学探索的精神。尤其对淡马锡这类“进攻性”比较强、已投资两家甚至计划投资多家同质中国商业银行的境外投资机构,应当是一种很好的设防或约束,将有利于维护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全,防范将来可能出现的单一境外投资机构控股中国主要商业银行的情况发生,对于中国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工作顺利进展将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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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BOSS及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