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消息说,万科董事长王石的2007年薪酬有望突破7000万元。这也是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来主板上市公司中首个获得批准的股权激励方案。
对于高管薪酬,有两个比较直观的问题。一是该不该给高管薪酬激励。二是员工收入差距过大会不会对企业、社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这个议题其实在国有企业中讨论是比较合适的。在私营企业中,他们只要保障员工的权利,高管的薪酬可以自决。现在高度流动的劳动力市场,员工可以用脚投票。如果私企上市,股民也可以用脚投票。但是,国有企业需要有不同的标准。
第一个问题,我的答案是该给。做个不恰当的对比,高管的薪酬尤如专利制度。之所以中国在若干年前的经济不发达,有人认为与缺乏专利制度有关。因此,没有专利制度下,创新和模仿可以同步进行。这种情况下许多有创新能力的人会丧失动力。而一个社会总不可能只靠四大发明来维持永久的强国地位,因此当前对专利制度带来的垄断的争议并不大。只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在设定专利的时限上可能会有变迁。为何给高管高薪,也是同样的道理。高薪就是给企业家精神的一种鼓励。有哪家企业可以像万科一样把内刊打成公众的品牌?2007年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既定发展计划得到了良好执行。1-3月份公司销售面积62.6万平方米,销售金额46.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61.3%和101.3%。这在当前房地产业新形势下,用“骄人业绩”并不为过。因此,王石拿高工资并没有错。如果王石把万科经营得亏损了,没达到预定的目标,按他们现在公布的规则,他是无权拿到高薪的。企业经营得一塌胡涂,又希望拿着高薪的私营企业家,那完全可列为疯子,不值得本文讨论。所以该不该给的讨论到此打住。
但是王石7000万元是否高。就是第二个问题了。万科似乎还不是国有企业,因此,如果我们是股民,我们可以卖掉万科的股票表示对王石拿高工资的不满。如果我们是购房者,我们可以不买万科的房子,拒绝他们内部利润的“高分配”。但是,如果是国有企业,按法律规定这是全民所有的财富。如果工资设定得过高,那就需要好好琢磨了。有关报道称,8家A股上市银行2006年年报披露完毕,银行高管年薪均在百万元以上。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以446.18万元年薪居各位行长之首,收入“最低”的是兴业银行行长李仁杰,年薪为101.4万元。深圳发展银行董事长法兰克·纽曼以995万元年收入成为董事长中的首富,而中国银行董事会秘书杨志威更是以561.8777万元的年薪,成为超过本行董事长年薪的董秘。也许这些银行家可能说,我们的工资还不够高呢,去看看亚洲其他银行家的薪酬吧。
果然一人赛一个。麦格理银行(Macquarie Bank)的CEO Allan Moss在排行榜中拔得头筹,年收入1510万美元。他的年收入比离他最近的对手: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 Bank)的David Morgan的两倍还多,而后者2006年的薪酬大约为610万美元。这些亚太地区银行家前50位薪酬最高的CEO总共年收入8600万美元,每位的平均工资大约为170万美元。薪酬最高的高管来自澳大利亚,新加坡和香港,前10位中有7位CEO来自澳大利亚,其中包括前三甲。而来自新加坡和香港的高管则瓜分了前10位的余下名额。
因此,有人说,中国内地银行的高管薪酬存在着与国外巨大的收入鸿沟。是的,这个收入鸿沟非常大,如果与华尔街的银行家相比,那会更大。但是,如果拿现在的银行高管的薪酬与国内的银行普通职员相比,那这个收入鸿沟会大到无法衡量的。谈国内外银行高管薪酬鸿沟一定不能忘了两个基本前提。一是,我国的大银行大多是国有企业,同时他们还享受着各种优惠政策。当前我国的存贷款差是世界上少有的。也就是只要简单地处理存贷款,而不需要进行更有竞争力的中间业务等领域的开拓,靠着优惠政策银行就可以发工资的。而在欧洲,一些银行家告诉笔者,如果按照银行业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来算,而不是按照整个盘子来衡量,中国内地的大多数银行连侏儒都算不上。这种情况下,拿着全民所有的资产或者部分全民所有的资产(股份制)去分个人的红,是没有太大的道义依据的。就像国有企业高管股权收购一样,也是没有考虑我国的历史,没有考虑其他民众所做出的努力,因此,最终也无法获得道德和法律上支持的行为。除非中国这些银行能够在持续经营、业务创新以及回报民众能力方面列入全世界的前列,那这些企业家也许可以制造这些收入鸿沟。
第二,就是购买力平价原理。在我国的西部地区,一百元人民币可以支持一个家庭一月的生活,而对于一个银行行长,一百元人民币,也许都不够支付一天的交通费。亚太其他地区银行家平均工资为170万美元,我国收入“最低”的是兴业银行行长李仁杰101.4万元,谁的购买力强,可以好好测算一下。而招商银行行长的446.18万元足够在中国西部成立一个扶贫基金。
非常有意思的一个小故事可以作为本文的结尾。为了对2002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严格的公司治理的一种补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去年建议,在纽约股市上市的外国公司要获得豁免,无须按美国规划中的高管薪酬披露法规进行披露。这些外国公司只须提供高管薪酬总额。而美国国内上市公司必须就5名最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与额外补贴提供详细信息。代表着亚洲企业特别是中国企业的一家国际组织在闻知这个消息后,立即对证交会在上市公司高层薪酬方面的立场“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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