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导向利弊
《21世纪》:外资银行“本土注册”的利弊如何?您认为法人银行导向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的监管是否必要?
钟伟:法人导向不是中国首创,这是中国向西方国家学习的。不能认为《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对外资银行进入人民币零售业务提出了新的门槛,“法人银行导向”是一个合规性的要求,在西方国家也不例外。这样做是因为:与对公业务不同,对人民币零售金融业务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储蓄问题,而中国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即便有存款保险制度,外资银行能不能被纳入存款保险制度当中也不确定,所以,我们对外资银行没有办法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居民储蓄安全,肯定需要相应的能够维护中国银行业稳定的管理办法。
法人导向当然比分行导向更好。因为分行在中国对公业务是参照其总行资本充足率来定的,所以外资银行分行在中国境内的注册资本金并不太丰厚。而且总行有什么决策,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就按照执行。但是本土注册的法人银行在中国境内,无论从事对公还是对私的零售业务,贷款集中度都要参照在本土注册的资本金要求来进行的,而不是比照总行确定。另外,总行的决策不一定在中国的法人银行中适用,法人银行的要求是:在中国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必须要有独立的董事会,有完整的公司架构。所以,通过法人导向,就把对中国境内居民零售银行业务的风险和外资银行总行在全球存在的风险隔离开。
不过,即便是外资银行在本土注册,还是不能够阻止客户从中资银行流失,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在核心竞争力方面的差异仍然存在;虽然“本土注册”的方法比较有效,能够防范外资银行大部分违规操作,但做不到杜绝,不能阻止外资银行利用在本土法人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大规模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资产。但是,这至少给中资银行提供了缓冲,而中资银行的学习能力和改善提高的能力是非常强的。
黄益平:对于本土注册的利弊问题我并不是十分了解。我理解其中最关键的一条是让外资银行通过在内地注册,转换成类似于国内银行一样的地位。业务在国内,资本亦在国内,同时接受国内法规的监管。这样外资银行跟国内银行的身份就没什么差别,比如国际资本流动是受控制的,即使是外资银行也不可以做没有得到监管当局批准的事情。所以关键是在于让这个转型过程保持相对平稳。
国民待遇与金融安全
《21世纪》:在金融全面开放以后,外资银行获得“国民待遇”,中国本土银行主要面临哪些压力?经历了重组、引资、上市改造后的中国银行,是否已经具备了足够的应对能力?
钟伟:肯定会有压力。首先,虽然就银行监管的指标来讲,银监会将中外资银行统一监管,给外资银行兑现了“国民待遇”,但是在税收和其他方面,中资银行的地位比外资银行要弱。其次,虽然地域限制、业务限制取消了,但是外资银行真正感兴趣的仍然是中国东南沿海一些城市的高端客户,中资银行的这些高端客户可能会流失得比较严重。因为这些高端客户考虑更多的不是存款收益问题,而是存款安全性问题,以及将存款从境内向境外的转移问题。不过,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的客户还将是中资银行主体客户,因为外资银行进入零售业务之后,在网点上还无法与中资银行竞争,如果外资银行要充分进入中国零售银行业务,还要寻找中国本土的合作伙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