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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金管局要求发钞银行应保持独立 |
| 日期:2007-7-19 15:2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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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局表示,发钞银行在以下情况下会被视为与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控制的实体有密切关系: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控制的实体在该发钞银行或其控股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上单独或连同任何相关联者有权行使或控制20%或以上的表决权,或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控制的实体直接或间接影响或寻求影响该发钞银行的管理或业务的任何范畴。 金管局发言人强调,该政策不会影响3家发钞银行的财政状况或其现时作为发钞银行的地位及其既有制度安排。据悉,香港特区政府透过金融管理局授权3家商业银行在香港发行货币,这3家银行分别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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