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严禁收取“诚意金”
日期:2007-8-7 9:41:37

   重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8月5日发布的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通告对五类行为明令禁止。

  一是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放号、发放VIP卡等形式收取订金、诚意金、会员费,之前已经收取的,务必于2007年8月15日前主动将违规向购房人收取的所有费用清退并向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报告情况。
 
    二是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在广告中出现房屋增值多少、房屋“一扫而光”等失实性字眼。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完整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规划、施工、预售许可和土地证、工商证照,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上述证照销售房屋。四是严禁捂盘惜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20天后必须对外销售。此外,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任何形式炒作房价,禁止对正在销售的楼盘进行夸大性的宣传和报道,禁止虚标价格炒作房价。

来源:CCBOSS及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