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如何规避婚姻中的法律风险
日期:2006-11-22 11:48:24

   你的妻子值多少钱?这是一个让人心惊肉跳而又很不礼貌的问题。但如果你是一位遭遇过离婚官司的企业家,在经受过一场让人心身疲惫的财产纠纷以后,你可能会对这一看似轻浮的提问重新作出判断:A good question(好问题)。

  让我们来看一看下面的案例,它一定会让你略有所思。

  牵一发而动全身

  黄华是海南中力不动产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同时又是大连海远广场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1994年,中力公司投资于大连海远广场有限公司,占有25%的股份。

  1996年5月,吕岩与黄华结婚。1997年3月,两人有了女儿。1999年4月,海远广场(大连扬帆酒店)申请开业,评估价超过16亿元人民币。2000年11月,吕岩向海口市新华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理由是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一审判决黄华支付女儿一直到18岁的抚养费、教育费和经济帮助共23.6万元。黄华随后提出上诉,2001年5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的教育费和经济帮助,但黄华须支付的抚养费变成了每年6000元。

  事情还没有结束,2002年11月吕岩向海南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03年3月25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辩论当中形成了如下两个焦点问题:中力公司投资于大连海远广场有限公司价值3亿元人民币的财产是否为黄华个人所有?这价值3亿元的股份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原告方吕岩认为,黄华管理的大连海远公司的25%股份实际是他个人所有,应该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并指出,自己1995年与黄华相爱时,黄华正处于创业阶段,处境非常窘迫,结果是两人一起融资创业,吕岩还声称当时还把自己的积蓄拿了出来帮助过黄华。1996年两人结婚以后,吕岩还从娘家借钱,向父母和朋友借钱来渡过难关。但吕岩所说的多次借款都没有留下借据,仅有的凭证,是一张黄华写下的欠吕岩弟弟80万的借条。

  但海南中力公司是否是黄华个人的公司呢?黄华的代理人在法庭指出,海南中力是台湾森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远广场25%的股权收益是海南中力的财产,与自己无关,黄华仅仅是被授权委托管理这25%的股权。如此一来,黄华就不是那3亿多资产的拥有人,吕岩向黄华要钱纯属找错了人。代理人还认为,即使那25%的股权属于黄华,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黄华还坚决否认自己曾得到过张家的任何资助。至于那张80万的借据,黄华说是用来哄吕岩的,签名是"假的"。黄华进一步向吕岩提出质疑:如果借据是真的,吕岩为何不拿着它起诉要回借款呢?对此,吕岩作出了答复,指出这张借据是1997年写的,当两人离婚,自己想追回这笔借款时,已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在法庭上,为了证明那25%的股权是黄华的个人财产,而非中力公司所有,原告律师出示了两份证据。

  一份是由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黄华称中力公司是台湾森达的独资公司,但这份1993年出具的中力公司验资报告显示,注资的账号是中行海南分行14-6845637。但2002年12月海南高院在取证中,却证实自1993年以来,中行并没有这个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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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BOSS及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