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漏洞贪保费两百万 俩保险员工获重刑
日期:2005-5-20 18:00:19

  两名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5年里每人作案400次,陆续提走239万余元。日前,经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以贪污和职务侵占罪,对二人判处重刑。

  王德玉、李锦梅分别是某保险公司垫江县支公司的出纳员,电脑操作员。 1998年12月,二人发现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只要稍动脑筋,便可轻易套取公款。为此,二人冒出一个大胆的想法——贪污保险费。当年底,她们找到投保人的资料,在客户的养老保险中,修改相关内容,虚领保险金。  初次合作,两人就轻松地套取几千元。过了一段时间后,两人开始了更大胆的“探索”。

  法院审查表明,二人随后将黑手伸到公司的子女婚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夫妻恩爱保险、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简易人身保险、五年期特约简易人身保险等险种。 通过编造投保人资料、冒领取保险金,修改投保人姓名等虚假方式,套取公司保费100余万。

  除了贪污客户保费外,王德玉、李锦梅还以其他员工的身份进行提款。2003年10月,王德玉、李锦梅二人盗用同事的电脑密码,用同样的作假方式,两人分别分得44万余元、60万余元。

  “纸里包不住火”,王德玉、李锦梅疯狂提款被人举报。该县检察院对王涉嫌贪污罪、李涉嫌贪污、职务侵占罪将二人起诉到法院。

  检方指控,王德玉参与作案473次,涉案金额235万元;李锦梅参与作案449次,涉案金额220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239万余元赃款被悉数退还或扣押。

  开庭时,二人认为自己不是贪污罪的构成主体,不应当认定为贪污罪。但法院认为,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取得保险公司的公共财产,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垫江县法院以王德玉犯贪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4年,李锦梅犯贪污罪,犯职务侵占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客户利益受保护

  保险赔付如果被冒领了怎么办?怎样来监督内部不法手段?

  记者昨日以普通客户身份,向该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咨询。该公司有关人士称,流程上,投保人带齐手续并填写相关表格后,由支付岗审核资料、付费岗核实,最后由复核岗审核后支付保险金。审核岗就是负责监督,在臊作的任何一个环节作弊都行不通。万一出现记者担心的类似问题,客户没有任何责任,保险公司将追究行骗人的责任,客户仍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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