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刚开业的国泰人寿,最近在其产品中增加了“保险金延迟给付利息”条款。这一小小的举措,有望帮助保险公司从源头上解决理赔不及时的顽疾,提升服务水平。
理赔时间拖延一直是保险服务的顽疾,而且延迟后往往都不给被保险人一个“说法”。因此,关于理赔不及时,一直是保险投诉的重点。国泰人寿公关部韩晶介绍说,“保险金延迟给付利息”的措施,在保险发达国家里是一种很普遍的保护消费者的措施,有些国家或地区甚至还将其列入保险法中当作法律来规范。此次国泰人寿推出“保险金延迟给付利息”措施,对于解决保险服务的顽疾,必定会产生正面效应。
据了解,国泰人寿的条款规定,公司收到受益人提供完整的保险金申请证明文件后,应当于3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但确有困难或不属于本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的除外。逾期,保险公司应按给付当月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计利息给付。“延迟给付利息”建立了利益补偿机制,如果不能让消费者按期及时拿到保险金,将得到保险公司的利息,弥补损失,这样消费者就不会有“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感觉,也可以督促员工提高理赔时效。
据悉,国泰为把“延迟给付利息”制度落实,还同时推出了一系列的客户服务方面的配套措施。一是建立完善而且全面的客户服务渠道;二是完善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客户通报制度,确保客户能够协助公司做好保全及调查工作;三是在内部建立完善的理赔制度和工作程序,争取快速而且正确的理赔,减少公司延付利息的支出及理赔错误的风险。
据本刊了解,目前在上海地区另外还有少数保险公司有类似“延迟给付利息”的条款,但仅限于个别理赔程序简单的险种,如生命人寿公司对寿险产品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到结案期间都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给付利息,但对于健康险、意外险等理赔程序复杂的险种没有相关条款。据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国泰人寿的做法理应大力推广。 |